4月7日,接到法院的二审判决书时,
24岁的民工小唐还是十分纳闷:不就是偷了2根废旧电缆线,当时还是自己主动打电话向警方投案,怎么会被判了抢劫罪未遂,被判有期徒刑1年,并处罚金1000元。然而他不知道,从盗窃罪到抢劫罪的转化,只源于一瞬间他砸向保安的那块石头。 去年9月24日凌晨,小唐与2个同伴来到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龙山某船厂工地,窃得2根废旧电缆线(价值人民币2250元)。正当他想溜走时,保安出现了。说时迟那时快,小唐被保安摁住。因为害怕被带到厂内处理,小唐马上拿出手机向110自首。随后的扭送中,他拾起一块石头砸向对方,造成保安丁某头顶部及左耳廓内侧裂创轻微伤。小唐被尔后赶到的民警抓获。 法院认为,被告人小唐伙同他人窃取公共财物被发现后逃离现场,为抗拒保安人员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,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。合议庭认为,被告人虽曾向公安机关报警要求处理,但并不能由此排除保安人员依据法律规定对其实施抓捕、扭送的权力。被告人对此当场抗拒,并使用了暴力,其行为符合转化型抢劫犯罪的主客观要件,应以抢劫罪定罪。 |